胡作良律师亲办案例
“监守自抢”不是抢劫,成功辩护获缓刑
来源:胡作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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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XX在深圳某24小时便利店做收银员。事前约好两同乡,凌晨3点趁店内无人时持玩具枪和匕首假装进店抢劫,肖某假装反抗受伤,店主锁在收银台抽屉的钱和肖某保管的收银机里的现金被“抢”。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识破假象,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肖某。

    本律师作为肖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肖XX应认定为盗窃,且盗窃金额应不包括肖某保管的收银机里的现金。法院最后认定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当日肖某亲属对我说:胡律师,我感激你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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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作良
  • 执业律所:
    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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