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为工程款纠纷案件的代理
作者:姚庆伟 更新时间 : 2017-11-15 浏览量:161
李某某在张家界市一个小乡镇承包了当地的搭建菜棚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找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李某某无奈找到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当本律师审查他们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时发现发包方工商登记的名字和在合同中加盖的公章的名字不符,工商登记的名字比合同中多处“有限公司”四个字,在法官的思维中即使一个字不符也不会采信,败诉的风险极大,李某很可能要不回工程款,李某无奈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的取证工作,搜集大量的法律依据,指定诉讼策略,和法官交流法律意见等,一审李某某勉强胜诉(一审没有支持李某的利息诉求),同时发包方不服上诉,我们同时也提出上诉,二审由张家界中院审理,经过我们的努力,最终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李某某诉求,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很满意,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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