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朱××诉徐××、刘××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1
浏览量:307

案件描述:(2011)信民一初字第1505

被告徐××以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朱××借款,分别于2010年3月16日借款30000元(借期3个月)、2011年4月30日借款20000元,并定于2011年5月归还,被告刘××为保证人;2011年5月3日借款20000元(借期一个月)、2011年7月2日借款50000元;次日又追加30000元借款,共计人民币33000元。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遂诉至信州区人民法院。

办案过程:

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也能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成立以及款项的交付,所以此案胜诉不成问题,关键是如何保障判决的顺利履行。毫无疑问,申请财产保全是最有利的武器。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申请查封了对方的银行账号,冻结了里面的资金,被告猝不及防,不得不坐下来和原告调解,没有了之前的嚣张气焰。最终此案顺利了结,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判决结果:

一、被告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借款330000元

二、被告刘××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借款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点评:

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一种,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办理案件的要求非常高。
一、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代理当事人进行立案的过程中,严格一些的立案法官就会问,哪里可以体现出你们是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马上面临选择是按照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不当得利起诉。民间借贷必须证明双方有接借贷的合意。如果没有借贷合意,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也将将驳回起诉。
有的当事人想,我先打借贷,如果输了,再按照不当得利起诉。实际上,在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已经将案件定性为借贷进行举证,到不当得利案件中推翻自己所陈述的,转而讲不当得利,这也是很难得到法官支持的。
因此,在接待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时,事无巨细,必须详细问清楚来龙去脉和相关证据,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一审法院将案件列入速裁案件进行审理,法官对于当事人的证据、证人、案件事实都没有仔细审核,认为双方无借贷合意,当庭判决我方当事人败诉。经过笔者二审代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中,笔者详细举证、反驳被告的不实之词,向法庭证明了借贷的合意,重审判决我方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钱款如何交付
如果是现金交付,必须向法庭讲清楚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场景、在场人、金额、甚至钱的捆数、用什么袋子装的等等。这也需要律师将相关工作做仔细。
如果涉及大额现金交付,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有出借能力和提供大笔现金的能力。在经济状况日益改善的今天,提供大量现金成为可能。但社会金融网络的发达,又使得动辄带着大量现金进出成为不正常的现象。如何陈述事实,是一道题。
笔者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现金交付借款的案件中,被告当庭否认收到借款。此时,原告非常被动。原告也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交付给了被告。笔者通过两次庭审,抓住了被告向法庭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三、借条如何书写
对于现金交付的,必须写清楚已经收到借款现金多少钱。
对于管辖,必须写清楚,民间借贷很多是个人为借款人,这就为将来诉讼的地点带来不确定性。因此,笔者建议在借条中将管辖地约定好。
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要求其配偶一起作为借款人签字或者保证人签字,为将来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债权人要注意的是保证的期间法律是由规定的。因为,有的借款期限非常短。债权人只想着借款有2年的诉讼时效,可是保证往往只有6个月保证期间。准备起诉时,发现保证期间已过,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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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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