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2016)赣1121民初2860号
原告连××和被告张××在广东汕头打工期间相识,因年轻缺乏经验,在工友的撮合下,于2001年在上饶县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争吵不断,感情趋于破裂,已无法挽回。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协助原告调取如下证据。
(1)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开婚姻登记证明(因原告结婚证书遗失),来证明原、被告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
(2)到移动公司打印原告这3年来的通话记录单,用原、被告这3年来没有通话记录的事实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要求原告提供这几年在外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来证明原、被告双方多年来未生活在一起的事实,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要求原告提供所打工的公司开具原被告这么多年来不在一起生活的证明,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一、驳回原告连××要求与被告张××离婚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连××承担
案件点评:
第一次诉讼就可以把婚离掉吗?如果没有确凿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怒气冲冲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自然是判不离,此时你只有吃惊与无奈:原来结婚不易,离婚也难。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考虑是否提起婚姻诉讼。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