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主页
蔡明红律师蔡明红律师
139-7089-0896
留言咨询
蔡明红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婚后父母赠送财产如何割分
来源:蔡明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量:356

案情简介:

2001年王某与张某结婚。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解读:

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蔡明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蔡明红律师咨询。
蔡明红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53854好评数64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139-7089-089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明红
  • 执业律所: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9-7089-0896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