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承办的伪造货币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李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量:216

刘某某因涉嫌伪造货币罪于2016128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17114日被执行逮捕。173月移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利州区分局补充侦查。退查完毕后,利州区检察院认为案件情节特别严重,于是移交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再次退回利州区分局补充侦查。在利州区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李志律师提出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两次取保候审申请。在审查起诉关键阶段,李志律师就本案案情多次与市检察院承办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不起诉请求。市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李志律师的辩护意见,于171027日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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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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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百丽城二期5楼5-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
  • 执业律所: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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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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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百丽城二期5楼5-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