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徐xx与 xx 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量:261

案件描述:(2015)饶民二初字第678号
2014年9月24日,被告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期一年,利息为月利率2.5分,利息按季度支付。2014年11月1日,被告以相同原因再次向原告借款2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借期为一年,月利率2.5分。两次借款均由原告丈夫叶XX的银行账户汇入被告账户,被告分别出具收款收据。两笔借款被告各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再未支付任何利息。
办案过程:
这个案子比较典型,就是借款的公司是“老赖”,找的人也比较多,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随即到法院立案,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2天内就出了裁定,并去国土局将欠款人的土地进行权利保全。财产保全给被告造成巨大压力,不及时还款土地就要被拍卖,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履行了还款义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饶某某米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徐xx借款15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付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的利息共计3万元;
二、被告上饶某某米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徐xx借款25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付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共计4.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6元,减半收取4,353元,由被告上饶某某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点评:
由于诚信体系缺乏、人员流动频繁、经济结构转型、市场竞争激烈,民间借贷中的许多债务人“当老赖、玩失踪”,债权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债权人要维权,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牢记2年的诉讼时效,否则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二是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如录音、欠条、借条等;三是要经常打听债务人的情况,有时多一条信息就能挽回损失;四是尽量找律师出出主意,也许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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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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