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辩护获轻判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法院判决时间:2017年5月18日
法院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孙伯密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3日,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廊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8日王某某的家属慕名找到了泰科律师事务所孙伯密律师。在干净宽敞的办公环境中,孙伯密律师通过听取家属讲述案情和仔细查看家属带来的相关材料之后,孙伯密律师对本案进行了专业、精准的分析,其热情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准让家属立即决定委托孙伯密律师代理本案。
2016年11月9日,孙伯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就及时会见了王某某,详细的向王某某了解了案件经过。通过仔细分析得出王某某精神上可能有问题。11月11日,孙伯密律师及时组织材料,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11月17日,检察院做出了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日王某某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释放。最终王某某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能力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年1月6日,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害人仅在医疗费方面就花费了近50000元,经过孙伯密律师努力与被害人沟通,王某某的家属仅仅支付了被害人12000元的情况下,终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结果
孙伯密律师在案件到达法院的第一时间及时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