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辉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诉冯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来源:刘海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404

李某与冯某为多年同学关系,口头约定合伙合作协议,以冯某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共同出资40万元合作经营酒吧,但开业后,酒吧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酒吧亏损总额达40万元,均由李某一人垫付。后冯某更未经李某同意,意图转让经营酒吧,因此李某要求冯某承担起已垫付的一般经营亏损,委托刘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刘律师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在工商登记仅有一人的情况下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为合伙关系及如何确认经营商铺亏损情况和剩余资产情况。在刘律师的积极了解和调查下,得知经营店铺出具了《出资证明》证明了两人各出资了20万元且冯某在广州市某区劳动监察中队的《调查笔录》中承认了李某是店铺的合伙人,可以互相印证李某与冯某的共同经营店铺的事实,并就冯某擅自处理店铺认定已经为事实退伙。

在庭审中,在冯某不确认店内剩余资产和亏损情况下,刘律师主张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以专业的鉴定意见确认了店铺亏损情况和剩余资产价值,并要求实际控制人冯某返还资产价值。最终,法院全部接受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支持作为原告的李某诉讼请求,成功为李某追偿了超过20万元的合伙款,取得了一审判决的胜利。

以上内容由刘海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海辉律师咨询。
刘海辉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89好评数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海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