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刘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刘某的妻子陈某为某公司与刘某之间的《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支付37.5万元质押金,约定刘某还贷完成后担保责任解除并退还质押金,刘某完成还贷义务后,某公司拒绝返还质押金。在诉讼中,某公司同意退还质押金,但称没资金偿还。
本案难点在于胜诉后如何取回质押金,在律师建议下,刘某陈某在起诉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某公司的财产,保证大部分款项得到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