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合作,由某公司供货,北京某公司代为销售,但北京某公司多次恶意拖欠某公司货款累计达一百二十多万元。
本案难点在于确认货款数目,经律师努力,某公司根据证据整理出数目清晰的明细表,证明一百二十多万元货款诉求的组成,最后得到对方认可。但对方表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暂时不能支付,律师又及时提出一套有效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给予北京某公司宽限期,约定北京某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向某公司还清货款一百二十多万,成功为某公司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