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辉律师亲办案例
闫某、刘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刘海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110

闫某、刘某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物业及设施出租给某公司,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继续恶意拖欠租金。

本案难点之一在于证明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合同约定押金支付为生效条件,但某公司否认案外人支付的款项是押金,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同律师举证证明的案外人与某公司存在密切关系,并认同律师对案外人支付的111万元款项的组成成分和性质的陈述,认定该款项包含押金和部分租金,满足合同的生效条件;

难点之二在于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法院认定律师提交的加盖某公司公章的证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闫某、刘某已将物业及设施交付给某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已生效并实际履行,判决某公司支付租金160万余元滞纳金。

以上内容由刘海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海辉律师咨询。
刘海辉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89好评数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海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