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辉律师亲办案例
梁某商品房销售同纠纷案
来源:刘海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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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向某开发商购买两套写字楼,但开发商逾期交楼长达九个月,并以先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提前收楼确定书》提出抗辩。

本案难点在于证明开发商存在迟延交楼的事实,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同梁某举证的买卖合同、迟延交楼函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开发商迟延交楼,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其向梁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十二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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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海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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