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军律师亲办案例
酒店保安被打属工伤,律师调解息纠纷
来源:黄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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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月的一天下午,天阴沉沉的,这在昆明的天气中是很少见的,因为昆明一年四季一般都是艳阳高照,即使下点小雨也是一闪即过。事务所门口来了两位当事人,一个约十七八岁的打扮得十分朴素的小姑娘领着一位右脚稍微有点跛的老大爷,进来就找笔者,说他们通过昆明人民广播电台听到了笔者的法律节目,远从大理的一个偏僻的乡下过来找笔者替他们打官司。

经过了解情况,原来老大爷的儿子于某在昆明的一家酒店里当保安,一天在其值班,酒店正承办一个婚宴的时候遭遇了外来人员的殴打,于某被砍了七刀,经过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发后,酒店虽然积极进行了抢救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的赔偿等一直拖延着不办。老大爷无法,遂找到笔者替他们打官司,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认真研究了案情之后,笔者认为于某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就接受了老大爷的委托。

接受委托之后,因考虑到当事人已经多次跟酒店进行协商未果,且当事人也不同意继续跟酒店进行协商处理,因为于某与酒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是笔者收集了相关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要求认定于某跟酒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诉,并于规定的举证期限之内提交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酒店在接到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之后马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其与于某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主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同年八月份,于某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于是,我方会同酒店负责人向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十一月于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于某认为鉴定不准确,想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后在笔者跟于某慎重考虑之后决定先跟酒店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以免事件处理的时间拖得过长,得不偿失。经过与酒店负责人的多次协商,于十二月初于某与酒店就工伤待遇一事达成协议,由酒店赔偿于某50000元,如于某以后因治疗工伤所支出的费用由酒店另行支付。拿到钱的第二天早上,老大爷和于某来到事务所再三表示谢意,同时,酒店的负责人也打来电话表示对笔者处理这件事所付出努力的感谢。

一件工伤赔偿纠纷就此在律师的调解下完美了结。最重要的是,调解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一个工伤赔偿案件,如果各个程序都要走完的话,最长可能需要二年的时间。这也是笔者在近一年来处理的工伤案件中做到令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最好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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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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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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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建军
  • 执业律所: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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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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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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