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贸易公司向郑某、李某下达定单定做服装,郑某、李某未能如期完成部分订单,依约应归还部分订单的订金和货款,讼争标的额高达约30万。该贸易公司委托刘律师作为代理人。
本案难点之一在于证明双方存在定作关系,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同贸易公司举证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存在;
难点之二在于贸易公司持有的收条、协议等单据为郑某、李某分别签名,之后郑某、李某又否认存在夫妻关系,且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属夫妻关系,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定二人作为涉案合同共同的交易一方,承担共同的责任,判决解除部分订单的合同关系,并共同返还近26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