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某将登记于第三人名下的经营权转让予郑某,事后也未有对原有经营权进行注销。
本案难点是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同经营权转让违反强制性法规的代理意见,根据最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判决经营权转让合同自始无效,茅某向郑某返还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