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辉律师亲办案例
郑某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刘海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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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某将登记于第三人名下的经营权转让予郑某,事后也未有对原有经营权进行注销。

本案难点是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经律师努力,法院认同经营权转让违反强制性法规的代理意见,根据最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判决经营权转让合同自始无效,茅某向郑某返还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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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海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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