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律师亲办案例
强制执行需注意,住房公积金也可划拨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976

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存有余额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可以,又该如何操作?2017年9月26日,天柱县法院尝试“借钱不还,公积金来抵扣”的新执行手段,在该县公积金管理部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划到法院执行兑现专用账户,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天柱县法院受理了两起执行案件,都是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

随即,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方查询及走访调查,在黔东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柱县管理部,执行法官查到刘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尚未提取。

此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共同探讨、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最终达成共识,天柱县公积金管理部配合法院,顺利完成了扣划,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虽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专款专用基金,但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具备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由李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云律师咨询。
李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9478好评数20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新都会9号楼18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云
  • 执业律所: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新都会9号楼1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