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珠律师亲办案例
上诉人薛某某与被 上诉人吕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王玉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量:559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民终XX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薛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珠,辽宁汇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吕某

上诉人薛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6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共财产价值未作出认定。对出售香域蓝湾房产所得房款122万元的用途、去向未予查明并作出裁判,属于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外,本案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但根据庭审笔录记载为审判员独任审理,一审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6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薛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98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郭晓娟

审判员             张忠星

审判员             赵楠楠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韦   微

以上内容由王玉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玉珠律师咨询。
王玉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5好评数5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8号2门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玉珠
  • 执业律所:
    辽宁汇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20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8号2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