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云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10-09 09:30 浏览量:838
审判法院: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黄某向毛某借车,在驾驶过程中被大货车碰撞,黄某死亡。黄某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货车及其保险公司和被告车主毛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支出等各项费用共计418206元。被告毛某担心赔偿不起,经朋友介绍找到我,我接手该案后,收集有利证据,出庭参加庭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毛某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借车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维权技巧:
1.收集有利于被告毛某的相关证据。如被告毛某车辆无瑕疵的证据,有行驶证、有保险、车辆适合上路行驶等;黄某与毛某签订的借车协议,黄某的驾驶证等。
2.运用法律。(1)受害人黄某持有有效驾驶证,被告毛某将车借给受害人使用,并且签订了借车协议,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案借车协议约定“借车人黄某在用车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等一切损失由用车人黄某承担,与出借人毛某无关”。综上,被告毛某对受害人黄某开车造成死亡无任何过错,无需担责。
法院判决结果:胜诉。驳回原告对毛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