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红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车主放弃保险公司人伤理赔案
来源:邱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714

201672日,丁某驾车与开三轮车的沈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导致沈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带沈某去检查,检查结果为软组织受伤,丁某垫付2000元医疗费,修车花去数万元。丁某认为沈某受伤不重,于是要求沈某一起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谁知沈某又称其受伤一周后去检查发现骨折,要看好才能去处理。丁某认为,事故当天带他去看病未发现有骨折的情形,无法确定其骨折系该起交通事故引起。因该起事故涉及人伤,丁某无法单独就其车损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发生半年后,沈某还是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理赔,丁某为了车损理赔,无奈只能向保险公司签署《放弃人伤理赔申明》。不料沈某在事故发生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丁某收到诉状材料后,担心因其曾经签署过《放弃人伤理赔申明》,该笔损失要其个人承担,于是其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办理此案。本律师在拿到材料,了解案情后,认为放弃人伤理赔并非丁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其无权替伤者放弃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律师向保险公司发了一份《撤回放弃人伤理赔申明》,该案最终在法院调解结案,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沈某4万余元的损失。

以上内容由邱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邱红律师咨询。
邱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69好评数8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河庄大道981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邱红
  • 执业律所:
    浙江凌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河庄大道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