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忠律师亲办案例
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无罪案
来源:张锦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量:320

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无罪案

盐城市某人民检察院[2010]公法许字

    辩护要点:龚某虽然客观上多次收取了黄金饰品等50000多元脏物,但主观上并不知道是他人盗取,且收购价格并不明显低于市场价;刑法修改前的有关主观故意推定的规定,不但过时,而且也不适用本案。故本案犯罪的主观方面证据不足,不能客观归罪,最终,检察院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终使龚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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