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根律师亲办案例
巧用律师函 收回逾期货款200万元
来源:陈长根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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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律师函     收回逾期货款200万元

                    陈长根

    j市交行公司二部针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00万元的展期货款于2006年6月19日到期前后,经多次派人催收,该公司屡次食言拒不还款一事,于2006年6月27日向交行领导提出要求本行常年法律顾问对此事向该公司出具律师函进行交涉,并作好与该公司诉讼的准备。

  经交行领导同意并办妥相关委托手续后,本律师作为该行常年法律顾问于2006年6月28日向该公司出具了一份旗帜鲜明地表明交行态度的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在2006年7月15日前积极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货款本息。该公司在6月29日收到律师函后,在7月3日就答复管户经理,承诺近期归还货款,7月7日还款资金从该公司出账,7月10日全部欠款本息完璧归赵,交行通过使用律师函这一法律工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孙子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就是说在战争中,不通过战斗就能使对方臣服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作为商业银行,兵不血刃,不费或少费钱财和精力,用一纸律师函,解决了问题。免得在法庭上相互厮杀,因为对簿公堂,人折壹仟,我损伍佰。我方纵使胜券在握,如果执行受阻,前期花费不少,最后还不知胜利果实何时到手,有时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这次使用律师函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和震撮力。本律师在函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字里行间,棉里藏针,柔刚并存。人总是有感情的,一旦对方明白了利害关系,权衡了轻重,我们要坚信,只要收函人不是冷血动物或纯属赖账之徒,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回应律师函中的要求,如本例一样,双方皆大欢喜。即使对方暂时确有难处,如能拿出诚意,作出履行债务或还款计划,也应该说是有一个好的结局。这样一则银行收回了逾期货款,减少了不良资产的数额;二则维护了银企的和谐关系,不致撕破脸皮;三则节省了双方的支出,又符合当前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此种利已又利人的方法,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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