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 罗建雄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2日,原告刘某某受被告杨某某雇请,在某小区为被告刘某某装修拆墙的过程中右侧锁骨受伤。住院治疗19天,诊断结论右锁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106161元。
[承办过程]
本案承办难点:一、被告如何确定?因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资料,本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突破重重障碍,终于查清被告物业、被告业主、被告雇主、实际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二、几个被告责任如何认定及证据。本律师通过调查取得了能证明受伤全程的相关证据,依法成功地立案,并在开庭时举出相关证据。在铁的证据面前,几被告承认了原告是在提供劳务过中受伤的事实。
[审判结果]
1、胜诉
2、判决几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1616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