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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诉讨回三年物流运费百万元案
来源:张锦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量:484

广东非诉讨回三年物流运费百万元案

一、案情概况:

当地陈某在几千里外的广东东莞市承包东莞某公司货物物流运输,从2005年至2008年三年多,该公司共结欠运费90多万元,虽业务未停止,但陈某资金周转困难,讨要时,该公司每次给付较少,且无意中了解到该公司实为香港某公司租赁经营的,受金融危机影响业务大幅收缩,有可能很快停止租赁撤回香港,且又看到过该公司欠款被债权人起诉的法律文书,陈某非常担心,该司无履行能力且撤回香港的话,运费将难要,那么这几年有可能就白辛苦了。他在当地咨询,均无良策,不得已,找到几千里外老家的我。

二、具体谋划步骤:

  1、准备好其是权利人的法律文件。因权利人是以他人物流货运

公司名义经营的,作为实际债权人要与名义权利人及债务人划清楚关系;

2、准备留置货物。首先,留置的货物必须是价值超过百万元且是易流通的,难流通的或价值不大的货物,暂时不要动,沉住气,等待机会;其次,不能留置对方客户委托运输的货物,只能留置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轻则民事违法,重则,涉嫌侵占犯罪;

3、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在采取讨债措施时,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以避免涉嫌犯罪或公安插手干预的麻烦,控制在民事争议范围(大多数认为只能留置本次货物运费,而少部分认为也可以留置总欠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4、为留置货物准备好妥当存货之处,并沉住气与债务人谈判周旋,也通过债务人的收货客户间接推进。

 三、结果:

经过五天筹划七天等待三天实施,终于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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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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