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171

2013年年11月28日,原告中国**银行xx分行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以房抵快贷,贷款金额71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本合同的贷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6.55%上浮30%执行,原告按照《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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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超
  • 执业律所: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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