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兆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感情破裂无明确证据,法律不予支持离婚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54

1、基本案情:

高某甲与邱某某于2007年相识恋爱,2009818日登记结婚,2010524日生育一子高某乙。结婚初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沟通,导致矛盾日益加深,互不信任。高某甲也曾想过为了儿子与邱某某和好,但经过多次努力和尝试,仍无法维系正常的夫妻关系,实难继续共同生活,遂委托罡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任静代理,担任高某甲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驳回高某甲的诉讼请求。

2、法律延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3、律师观点:

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不建议诉讼离婚。

以上内容由张德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德兆律师咨询。
张德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6好评数3
  • 办案经验丰富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绿地智慧城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德兆
  • 执业律所: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5113*********30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南充
  • 地  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绿地智慧城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