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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某 涉嫌 非法拘禁罪(致人一级伤残)一案 缓刑案例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量:478

柳某某 涉嫌 非法拘禁罪(致人一级伤残)一案 缓刑案例

----被关押十八个月后释放,淮阴区法院2016510)号判决

 

一、案情简介

柳某某系一名大学刚毕业女生。被同学以销售化妆品为由骗入淮阴区的一处传销窝点,后被传销组织洗脑、利用,作为组织内的“黑脸”来教育新人。

本案传销组织中,新人会被安排两名老师作为白脸,他们负责从情感上软化哄骗新人,所谓黑脸,主要就是用冷脸或相应教育措施来吓乎新人。起到大棒的作用。

本案受害人陈X被骗到传销组织后,坚决不肯加入,在逃脱无望后,采取了从二楼跳窗的极端方法,导致双腿一级伤残。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中出现一级伤残这样的重伤结果,判刑在三到十年!缓刑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为搞清当时的具体情况,孙兵律师四十余次会见了当事人,发现其本性非常善良,是个非常上进懂事的学生。通过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和认真分析,孙兵律师认为当事人陈述可信度高,导致受害人跳楼的情况并非由柳某某直接导致,她职务上为黑脸,但事实上只是一般从属人员。当事人虽然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落实到其具体行为上,情节比较轻。

公安的证据材料有许多地方有疑问。本案受害人在总共三次的笔录中,两次均未指认柳某某,第三次虽然指认,但经仔细研究,第三次笔录可信度并不高(具体意见及分析过程略)。同时,受害人跳楼时,柳某某并不在场,证据中有三人的笔录出现错误。

而其他的证据材料中,许多地方也不符合常理。有些有利证据公安未调取等等;

二、承办结果

为使辩护意见有效传递,孙兵律师不仅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及时递交。更是精心准备即将到来的庭审。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孙兵律师紧盯案件中的证据问题,通过技巧性的发问,现场迫使两名相关被告人改变证词,指证了公安人员笔录的虚假;努力还原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实际作为,每天休庭后,立即根据庭审情况修正原来的辩护方案。

充分的准备,认真的说理,最终使合议庭法官接触了律师意见,认可了当事人在本案中的真实情况。为从轻判决争取了重要条件。同时,孙兵律师积极协调当事人家属与受害方进行经济沟通,获得谅解。为进一步争取法院在三年或以下量刑提供保障。

最终,在法理上的据理力争下,在证据的有效打击下,在情感上和经济上的多重沟通下,法院一审判处柳某某缓刑!

三、重大意义

首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了公诉方证据上存在的若干问题,切实起到了法律监督

其次,三十多次会见有效疏解了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结和精神痛苦;

第三,通过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延误青春,使之可以在年轻时重新起航,奔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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