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94方案房屋中的恶意买卖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量:773
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李某长期与其父母关系不好,当时其父单位分配到一套使用权房,调配单上共四人李某、其父母及李某弟弟。后李父按94方案将该房屋买下。后李父在未得到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了李某的姑姑。我方认为虽然房屋中没有李某名字,但按94方案规定,李某是可以主张共同共有的,但由于其父未征得我方同意即转让房屋,实际上侵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故我方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支付了实际的房屋等价,同时已经实际过户,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但庭审中,被告提供的付款凭证却无法证明已经支付等价。故我方认为对方属于恶意买卖要求主张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房款,虽已过户但仍不属于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内容由邢伟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邢伟华律师咨询。
邢伟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7267好评数53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邢伟华律师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邢伟华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邢伟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