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科技电脑公司老板,因背着自己的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而被其妻子告上法庭。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老板做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女方做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判决。
老板王某强,由于在其妻子的努力下,公司的经营状况才得以好转,然而令其妻意想不到的,自2015年王某强已与上门推销保险的华某芳“热恋”上,而华某芳明知王某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去年2月,并和王某强共同生育一子。同年8月,王某强的妻子得知上述事实后,将王某强和华某芳一起控诉到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王、华俩人确已构成重婚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在与配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华某芳明知被告人王某强与配偶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俩人仍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现鉴于二被告到案后交代态度好,酌情从宽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律师说法:重婚案件到底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此看来,重婚案件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重婚案件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