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于2017年3月28日通过房屋中介与王某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名下房产,价款245万元,李某需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支付了7万元定金。因为王某房屋还有贷款未清,故王某负责清贷,到4月中旬,李某因为种种原因,不想购买王某房屋,便通过中介和李某协商,解除合同,将定金退回。通过中介沟通,王某说解除协议可以,但是等我和别人签订了协议后再退给你定金。
十多天过去了,李某得知王某与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又卖给了别人,便找王某要求退定金7万。王某此时说当时讲的是将房屋卖掉后再退你定金,不是签合同后退。因此双方发生争议。
李某委托陈律师起诉王某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定金7万元。为了能够达到尽快解除合同,退7万定金的目的,陈律师建议李某采取保全措施,将王某房屋查封。于是,法院将诉争房屋查封。
开庭时,因为王某房屋已经被查封,被告着急和后签的客户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又担心后签的买主起诉他违约,故急于和李某调解。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将7万定金退还给原告李某,李某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协议解除。
天津房产纠纷律师陈玉奎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