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挽律师亲办案例
“报废”车易容后高价卖,露馅了
来源:何少挽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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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买回一辆二手汽车,发现该车竟然出过多次事故濒临报废,而卖家当初承诺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遂将卖家告上法庭。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构成欺诈,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卖家需退回李先生车款11万多元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


买回的二手车快报废了

买家起诉退货

2016年3月8日,市民李先生在寮步国际汽车城某二手车经营部买了一辆黑色迈腾二手车,该车登记车主为该经营部员工黄女士。李先生和黄女士为此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为11万多元,交车前该车发生的事故、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车辆维修等问题由卖家承担,提车后产生的问题由买家承担,买家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状况及价格,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车,补充条款注明“保证此前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浸”。黄女士还称,该车只过户了一次。

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付了车款,办了过户手续,给车买了保险,并对车辆进行了维修。

但让李先生吃惊的是,没多久他就发现这辆车居然经历了多次过户,还发生过重大事故,已濒临报废。他认为,黄女士故意隐瞒真实车况,存在欺诈,要求退货,但遭到黄女士拒绝。

2016年6月,李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黄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对方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卖家构成欺诈

被判退钱又赔偿

法院先后前往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平安保险东莞分公司、东莞一汽大众4S店调取案涉车辆过户和维修保养、理赔的相关资料。经查,该车在过户给李先生前已有多次过户,还发生了多次事故。其中车辆大修有两次,第一次,2014年7月26日的保险定损报告显示更换配件多达111项,材料费为17万多元,修理项目多达26项,工时费为1.7万多元;第二次,2014年8月5日的事故显示的维修详情为“平安大事故报废、拆解报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卖家保证该车此前无重大事故,但证据显示该车在交易前发生过多次事故,且至少有两次重大维修即至少两次重大事故。交易时黄女士表示只过户了一次,但实际上已过户了多次。黄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人员,应对此审查并如实告知买家,却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虽然合同约定买家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状况及价格,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车,但李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员,验车时确认的状况应当是车辆的外在情况,按理不应当包括车辆的隐蔽瑕疵及过往维修、过户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李先生应当将车返还给黄女士,黄女士应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女士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11.1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李先生由此花费的保险、维修费等损失1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二手车交易注意保存证据

主审本案的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刘超法官称,随着二手汽车交易行业兴起,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二手汽车的以往使用和质量状况存在一定隐蔽性,建议买家不要光听卖家的一面之词,购买时应当认真审核车辆有关信息,将相关约定写入买卖合同,并应注意保留双方交易有关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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