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无证驾驶车辆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也应担责赔偿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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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魏某各项损失72641.73元、被告王某赔偿魏某各项损失4316.2元。

2016年2月6日,王某无证驾驶微型普通客车在行驶,与对向行驶的魏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魏某及乘车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经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魏某将王某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王某代理律师辩称其车辆有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对魏某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代理辩称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未规定其他投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情形,故被告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意见不成立,原告魏某主张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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