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祖父母是否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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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贵州省某偏远乡镇的15岁高中生小吴来信息咨询:小吴为该乡镇某中学高一学生,父母一向感情不好,三年前先后分别离开老家,去南方沿海城市打工。父母皆离家外出打工之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基本无钱寄回老家,小吴曾多次联系父母要求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父母都以没钱为由互相推脱,不尽抚养的义务。父母分别离家之后,小吴一直都由年迈的奶奶抚养,各种费用都是奶奶种地卖农产品积攒而来,随着奶奶年事已高,原来越难以负担小吴的抚养费,眼看开学在即各种费用都没有着落,小吴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咨询律师该如何起诉父母,亦即本案中小吴应让谁做自己的法定代理人?

二、评析
在该案中,15岁的未成年高中生小吴的法定代理人该如何确定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5岁的小吴其父母就是她的监护人,如果提起诉讼,其父母就应该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然而,本案若机械地适用法律表面上的规定,那么小吴的父母将身兼原告、被告双重身份,违背了当事人对抗这一基本诉讼法理,而且很有可能损害小吴的合法权益,这与设立监护制度的初衷相背离,更是在实践中毫无操作可能。很显然,在子女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情况下,父母是不能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的。
那么如何确定法定代理人,才能最有效地维护小吴的权益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因为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亲属与监护人一样具有身份上的特殊关系,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替补”为监护人,由此也符合监护制度以被监护人利益为第一位的基本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小吴的奶奶具有监护资格,并一直承担着监护职责,已成为实际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因此其可以作为小吴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小吴的祖母可作为本案中小吴的法定代理人,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小吴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监护人资格,需要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进行处理,本案中并无相关人员提出该项申请。将小吴的祖母认定为其法定代理人,仅是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权宜之法。小吴的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仍应尽监护之责,父母亦应积极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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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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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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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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