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包某
委托事项: 代理包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一审
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结果: 被告人包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主办律师: 周永团律师
承办律师: 周永团律师
一、基本案情
包某与2012年在深圳华强北从事电子产品销售,其在深圳华强北租赁有一店铺。以从生产商处买入产品,组装后批发的形式赚钱中间利润。包某在2013年从多人处买入货物45万元,与卖方约定先销货再付款。包某在拿到以上货物一个月内销售完毕,且未给卖方支付货款并离开深圳。卖方向深圳警方报案,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将包某抓获。
二、代理意见
包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包某属于初犯,主观恶意小。包某虽然销售了货款,但买方也未支付大部分的货款,是该原因导致了包某未能支付受害人的货款。包某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其能力支付货款。
三、代理结果
被告人包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