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力律师亲办案例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张安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6
浏览量:538

来源:张安力:日期:2011-06-25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某日,当事人王某到厦门某汽车贸易公司选购汽车。经买卖双方协商,王某选购美国悍霸越野车一台。随后,王某支付购车款金额共壹佰肆拾伍万元,汽车贸易公司交付买方选购的车辆。在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汽车贸易公司隐瞒了所购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质押在某金融机构的事实,致使王某在提取车辆时,未能同时获取上述两份重要的随车单证,使车辆不能申领牌照,影响了汽车的正常使用和商业经营,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王某多次找汽车贸易公司要求交付随车单证,汽车贸易公司虽然承诺尽快交付,但并未实际履行,导致王某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代理法律诉讼。

代理案件经过:

接手案件后,向委托人了解了案件经过,搜集和调取了相关证据,证明: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汽车贸易公司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明显违约;委托人多次向汽车贸易公司主张权利,汽贸公司虽一再承诺尽快交付随车单证,但“口惠而实不至”,一再背弃承诺,造成了委托人的重大经济损失。

案情清晰后,律师代表委托人与汽车贸易公司会面,代表委托人主张权利,陈述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代理委托人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结果:

审理法庭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及依法主张的诉讼请求,在开庭过程中进行了调解,在被告汽车贸易公司交付汽车单证手续的前提下,赔偿原告(委托人)拾柒万元。双方调解结案,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

这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汽车贸易公司虽然向原告交付了合同的主要标的物——车辆,但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车辆单证手续被他方质押的事实,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交付随车单证手续,存在重大瑕疵,违反了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在瑕疵履行合同后,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再背弃自己作出的尽快交付随车单证的承诺,给原告(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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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安力
  • 执业律所:
    福建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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