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女童小区玩轮滑受伤 家长、物业各担半责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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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玩是小孩的天性,但如果在没有监护人看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责任谁来承担?A市某小区的小玉便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玩耍受伤,因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其家长聘请律师代理打官司,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今年9岁的女孩小玉独自在其居住的小区院内二楼公共平台滑轮滑,恰巧飞快的轮滑碰到正在修建的喷泉池边因拆除护栏而留下的尖锐铁质接口上,导致左手手腕内侧大动脉0.1毫米处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鉴定,小玉的损伤不构成伤残。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二楼平台上的护栏时,未对损坏的地方进行全部修复,小玉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留下的安全隐患且怠于修复的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小玉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故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小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224元。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二楼平台上玩轮滑,其玩耍的地点并不符合玩轮滑的场所,且其是无民事责任能力人,一人玩轮滑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其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保障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景观水池周围的护栏拆除后,并未对因拆除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加大了原告在该处游玩时所遭受的危险,理应对原告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玩耍高度危险的游戏应由父母陪同,独自一人在不适宜玩轮滑的场所玩轮滑,造成不应发生的人身损害,其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被告代理律师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小玉的各项损失为7354.43元,物业公司应承担367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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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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