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梓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二审被发回重审
来源:吴德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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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32万余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本人为其辩护。通过会见、阅卷等,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尤其是一审在附带民事部分以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有误、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系未成年人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合议庭的采纳,二审以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部分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622日作出裁定:一、撤销某区人民法院某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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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德梓
  • 执业律所: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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