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杰涛律师亲办案例
卖方因房价上涨违约,购房人获双倍定金返还
来源:齐杰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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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购房人郑某某通过杭州某杭州居间代理公司与出售方汪某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将杭州市江干区某小区一套房屋转让给原告,该房屋总房款为人民币220多万元,首付三成,其余商业贷款,且约定随房一并无偿转让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并约定郑某某于居间协议签订同时向汪某某交付购房意向金人民币50000元,该购房意向金一经汪某某或其代理人签收即转为购房定金。该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在签订居间协议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地点由居间方安排。双方还约定若郑某某违约不签订转让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购房定金;若汪某某违约不签订转让合同,应按已交购房定金双倍返还给郑某某。居间协议签订后,郑某某依约向汪某某交付了购房定金50000元,汪某某向郑某某出具了收到条。2016年9月份房价大幅上涨,郑某某从中介和汪某某处获知,汪某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该居间协议,并表示不愿意再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随后,郑某某通过居间方向汪某某提出继续履行居间协议之要求,但却遭受无理拒绝。于是,郑某某多次发函要求汪某某出售,汪某某一直不理睬。2016年10月,郑某某将汪某某起诉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要求汪某某双倍返还定金,并委托齐律师作为其代理人。2017年12月法院依据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汪某某的违约事实成立,遂作出由汪某某向郑某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的判决,最终支持了郑某某的诉求。至此,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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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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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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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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