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诏律师亲办案例
黄某某涉嫌入室盗窃、抢劫罪一案
来源:郑君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301

黄某某涉嫌入室盗窃、抢劫罪一案

——(为本律师2015年真实承办的成功案例)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某(化名)在贺州市某某小区、南宁市某某小区、某某县某某小区入室盗窃,盗窃数额价值3万元,并在贺州市某某小区进行盗窃时被受害人发现后使用辣椒水喷务济,喷射受害人有暴力抗拒抓捕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化名)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被告人黄某某(化名)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案情分析、评论:

1、本案是一起很严重的入室盗窃以及转变成抢劫罪的刑事犯罪案件,虽然涉案的数额有大,但在我国刑法的情节是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黄某某(化名)触犯国法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

2、从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某某(化名)的材料及提供的证据上看,黄某某(化名)的情节是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某(化名)无期徒刑,是依法有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3、黄某某(化名)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黄某某(化名)的家属心急如焚;在接受委托之前,本律师在之前曾经做过多起此类盗窃、抢劫案件,相对而言比较专业还算轻车熟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黄某某(化名)家属是慕名而来。

4、在接待黄某某(化名)家属时,认真详细的听黄某某(化名)家属说案件情况,本律师有了一定的辩护方向,并安抚他们,让他们不要担心,本律师会竭尽全力为黄某某(化名)的,本案原则在盗窃罪上能做从轻、减轻辩护,对于抢劫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在接受黄某某(化名)家属的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先去会见到黄某某(化名),虽然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但是可以判处黄某某(化名)死刑,不能在意。本律师以及团队连续用在二天时间会见黄某某(化名),让黄某某(化名)把案件的情况从头到尾详细讲了几遍并调取相关的案件材料,详细阅卷后,本律师经过分析得出初步的结论。

5、有了切入点后,本律师以及团队着手开开始从法律和实践经验,为黄某某(化名)进行辩护,涉及到的法律有《刑事诉讼法》、《刑法》、一些有关审理盗窃法律法规等相关的条款;

结论:

此案经过开庭审理、辩护后,本辩护人的辩护虽然没有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对黄某某(化名)的判决也是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判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才10年,黄某某(化名)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因为本案涉多次做案,并有抢劫。本律师总结认为:黄某某(化名)归案后,要委托辩护人时一定要找有对此类辩护有经验的律师辩护,如果没有经验或者从事此类辩护的律师,单从案件材料上看,是看不出太多的问题,也不利于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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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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