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甘菊萍为您报道
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单位上班的刘女士反映,她于昨日下午1时许经过永昌北路时,突然一盆水从“天”而降,正好泼在她头上,她顿时变成了一只“落汤鸡”,当时周围有很多行人,她非常尴尬。
当她回过神定睛一看,才发现水是从位于该地段三楼的蓝色沸点网吧一个开着的窗户里泼出来的,当时还有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从窗户观望她的一言一行。于是她气急败坏的找网吧负责人去理论,可是对方拒不承认是他们干的。
接到刘女士的反映后,记者来到现场进行采访。据附近的市民介绍,该网吧经常存在从窗户中乱扔东西的行为。但对此,网吧负责人的说法是他们网吧根本就不存在从窗户乱扔东西的行为。当记者就刘女士所指认的窗户中的水是从何而来时,负责人却对记者置之不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
王律师告诉记者,经常从窗户泼水、从高空抛东西是各城市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高空抛物造成楼下车辆破坏或行人伤害的案件屡见不鲜,对于抛物者,如果从高空抛下的东西确实造成了车辆、其他财产的损失,或导致行人受伤,抛物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在我国,对经常从高空抛东西者能否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社会民众的普遍的法律意识及公德修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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