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波律师亲办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约定承租方入场迟延,所有费用概不退还,成功代理被告返还租金。
来源:姜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量:367

【案情简介】

2016年姚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某商铺,其中约定,姚某若未能如期入场施工,所收取费用概不退还。合同签订后姚某支付了租金等费用,事后因姚某未能按期入场施工,被告发出解约函,并不退还费用,因此遂起纠纷。


【承办过程】

姚某亲自来所咨询,本律师在看过合同之后,对合同的相关解除及违约条款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认为:被告应当退还租金,因该租赁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租期并未开始,租金应当返还。因此建议姚某在诉讼中最优的方案是能与被告调解,从而尽快解决纠纷。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的费用,被告应当退还原告。


【办案总结】

该案件的问题在于查明合同的履行程度,并积极建议当事人能调解结案,这样既能止争定纷,又能提高法院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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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波
  • 执业律所: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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