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律师亲办案例
杨某强奸案无罪释放
来源: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575

杨某强奸案无罪释放


基本案情:

杨某男与刘某女通过网上相识,不久,刘女主动约杨男见面,后女方主动提出到男主家,双方后来发生身体接触。后女方家人报警,男方便被公安以涉嫌强奸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家属找到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展开一系列工作,最终使男方没有被检察院批捕,最终被无罪释放!


办案结果:检察院不批捕,最终无罪释放!

办案心得:

刑辩律师工作的最重要时期绝不是法庭辩论,而是从拘留到逮捕这一段时期,充分运用好这一黄金期,才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为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对这一黄金周期内律师可做的工作用两个条文作出了重要规定。第36条规定:条86条规定:本案中,本律师即是充分运用两个条文的规定,即时向公安提出意见后,公安并未采纳,但在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后,律师即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最终得到了采纳,当事人没有被批捕。其实不批捕,并不能说明律师工作取得彻底的成功。当你收到检察的不批捕决定书后,你最要看的是不批捕的理由,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应该说明理由。而不批捕的理由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下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刑诉法第79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后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那么只要不符合上述批捕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不批捕的理由。据此可将不批捕情况分为三种:1一是绝对不捕;二是证据不足不捕;三是相对不捕又称无逮捕必要不捕。因此如果你看到检察不批捕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才更值得高兴,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你的当事人最后会无罪(当然也不是绝对,因公安仍可再侦查 ,但实践中公安常常无法找到证据,案件通常进展不下去,而将嫌疑人无罪释放)如果是没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那只能说律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功。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最后被释放,律师工作取得全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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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军
  • 执业律所: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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