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是做家装的个体小老板,常以个人名义接业务。在一次事务中与王某谈妥帮其进行房屋装修。在家装过程中,由于工程款结算问题两人产生纠纷,从而导致工程没能进行到底。2009年,王某在栖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等各项费用。由于丁某吊以轻心,并没有按时出庭,结果一审在无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丁某返还各项款项三四万元(工程款项总共才四万多)并承担违约金等损失。
本以为法院是公正的,即使自己不到庭也会公正审理,没想到结果却是如此,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丁某慌了神。经过朋友介绍,丁某找到了我。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代理人为其理清了思路,勇敢的提起了上诉。通过组织证据材料,多次庭审,二审法院支持了代理人提出的多项主张。一审中对方只承认一项代购材料款(几千块),二审中还原为一万六千多;一审中不承认有增项部分,二审认定八千的增项;一审认定未完工程量为一万六千多,二审认定为一千多,大大地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本案留下的启示为当事人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上了法庭,都应该认真对待,不能想当然地自以为,凡事最好请律师参与,毕竟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通俗地讲吃这行饭的,比你懂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