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2222-1671

接听时间:08: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保定律师 > 竞秀区律师 > 孙术校律师 > 亲办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孙术校  更新时间 : 2017-05-03  浏览量:196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雇工在劳动中摔残,起诉雇主赔偿的民事案件。因雇工违章施工,雇主发现后未予制止,导致惨剧发生,判决被告雇主赔偿原告雇工各项合理损失1.6万元。

农民张某经人介绍在李某的私人建筑队打工,日工资30元。2004年10月,张某与其他人受李某指派到顺义区某村为一户盖新房。在盖房过程中,李某要求工人站在脚手架上拆房檐上的瓦。张某为了省力,私自到房上去拆瓦。雇主李某看见后,并未制止。张某在拆瓦过程中,脚下一滑,从3米多高的房上摔落到地上。后孙某被送往顺义区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2005年,孙某经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为9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2005年,雇工张某将雇主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在施工中未按被告的要求施工,私自到存有安全隐患的房上拆瓦,对自己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即40%;被告既是雇主,也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理应对施工人员安全负责,其发现原告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上拆瓦时未予制止,造成原告摔伤的事故,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即60%。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由孙术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术校律师咨询。

孙术校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手  机:137-2222-167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