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峰律师亲办案例
开设赌场罪
来源:吴雪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量:901

    2010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苏某、米某开设赌场抽水,米某于同年11月22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12月8日审查起诉。后委托本人作其辩护人,希望能判缓刑。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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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葛路20-1号广西中医药研究院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雪峰
  • 执业律所:
    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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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
  • 地  址:
    南宁东葛路20-1号广西中医药研究院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