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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量:660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222的委托,指派李光辉律师担任被告人222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和认真参加庭审活动,辩护人认为,222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222犯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现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提出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222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本案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而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威风、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起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因此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所规定主观要件。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犯罪一般均事出无因,而本案中,被告人222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222等人开发和谐小区,租赁的有222家中的可耕地,并且在建房过程中,也让222为他们协调办理建房手续的相关事宜,对于和谐小区门口的位置,也有222家中的地,当时,占用根本没有占用完,之后双方发生纠纷,222带领黑社会人员多次对222及其家人进行殴打、打砸,而公安机关一直未对报警事宜进行处理,才引起的该事情。对于

根据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显然本案被告人222的主观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退一不讲,就算22在门口有拉土,放车的行为,他也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也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占用公私财物呀,并且222的家人多次受到威胁、殴打、没有人进行处理,事情起因完全也是因为和谐小区所引起,堵门行为也属于法律规定的自力救助行为。最主要的是,占用的地方就是违法占地,土地性质本身属于可耕地,既然是可耕地,哪来的公共场所呢。

二、被告人222没有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有任何证据来印证222长时间进行堵门,影响他人生产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但本案是否情节严重,让人质疑,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小区,那来的影响他人生活,而且,从起诉书上查明的问题显示,还是有时间段的,并不是连续的,持久的,长时间的,最后,根本无法证明是否系222指使或222进行堵得门相关证据。

三、本案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一节中,从中可以得知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应当首先包含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案中事情发生地为本身属于可耕地,和谐小区所建造,本身属于违法占用可耕地,违法建筑,没有法律上所讲的相关手续,这个地方不属于刑法含义中的公共场所,也就不存在侵犯公共秩序。报案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属于侵犯公共秩序的情况

另外,依据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的发生,实际上属于系租用可耕地、殴打被告人家属等事情引起的纠纷,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且是否达到严重影响他人生产和生活情节呢?答案是否定的,人员是可以自由出入,可耕地怎么能成为公共场所呢?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222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本辩护人认为本着“勿枉勿纵,罚当其罪”的原则,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我和我的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的公正公平,恳请法庭作出公正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光辉律师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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