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张某找到汤容滨律师,希望汤容滨律师能够要回被扣的工资。汤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阅案卷,为张某制定了详尽的仲裁策略。不出所料,仲裁庭审过程中,公司代理人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赔偿金,坚持表示:由于叶某没有直接向张某发送辞退电邮,所以公司并没有和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可以随时来公司上班。然而,汤律师在庭审之前就已料到对方这一可能的伎俩。汤律师指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以“通知”作为生效要件。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仅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公告或通告”的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叶某群发的“电子邮件通告”就属于“通告”性质。因此,公司实际上已经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解除行为合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汤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
最终,张某不仅获得被扣的全部工资补偿,而且还获赔经济赔偿金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