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仓律师亲办案例
代孩子存款离婚时起纠纷
来源:刘传仓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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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结婚七年,有个六岁的孩子,每年孩子都会收到数目不等的压岁钱,夫妻俩经过商议,决定将孩子的压岁钱存到银行,供孩子将来上大学用。因为存款实名制,孩子没有办理身份证,张女士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专门给孩子存压岁钱。积少成多,几年下来,这笔存款已经三万有余。

因感情不合,张女士的丈夫提出离婚,在商议离婚协议时出现了分歧,张女士的丈夫想分割孩子的压岁钱。张女士前来咨询律师,问有什么对策。我给她出了个主意,叫她回家固定证据。

几天后张女士拿回了录音资料,在录音中,张女士故意刺激丈夫,“你真不要脸,你不知道这是孩子的压岁钱啊,连孩子的压岁钱你也想分,真不要脸”。她丈夫说,“我知道是孩子的压岁钱,可这钱存在你名下,你没法证明那是孩子的钱,那就是咱俩的共同财产,我就是要分”。

    我告诉张女士,有了这份证据,就证明她丈夫承认这钱是属于孩子的,要是想分,就别协议离婚了,叫他到法院起诉吧,法院不会将孩子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张女士将我的话告诉他丈夫以后,他丈夫没有再试图分割这笔钱,两个人顺利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张女士误以为实名制存款只能用身份证开户,其实,依据相关规定,并非只能使用身份证开户。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可以使用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可以使用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可以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张女士要是早知道这些知识,拿着户口本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孩子开立银行账户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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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传仓
  • 执业律所: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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