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被告人李某某因事先与被害人潘某某有矛盾,遂纠集另外被告人陈某某、郇某某持一根铁棍来到潘某某住处,由于被害人不愿出门,遂三人用铁棍撬、用身体撞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及其妻房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潘某某构成轻微伤。随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李某某涉案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请求本律师为李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辩护。
【律师观点】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故建议被告人及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商议赔偿事宜,在辩护人的努力协调下,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在侦查阶段达成赔偿协议,为本案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
随后,本律师作为被告人审理阶段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确有悔改表现等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温岭市人民法院的采纳。
【本案结果】
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