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崔玉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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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洪某与合肥某某工贸有限公司陆续从金某处借款人民币1400000元,洪某与合肥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和同年6月6日分别向金某出具各700000元的借条,并载明按月息2%计息。嗣后因洪某与合肥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一直未归还金某借款,金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15年11月2日委托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崔玉林律师作为其诉洪某与合肥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崔玉林律师积极收集证据,书写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崔玉林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成功的为当事人进行了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洪某与合肥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归还金某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于2016年1月20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9180元,减半收取959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90元,由金某负担。
2015年12月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瑶民一初字第05806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已依法送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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